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图书馆借书制度及图书损坏丢失遗失管理办法

借书制度:
凡本校师生员工,可凭校园IC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教师、研究生限借20册,本科生限借15册:
 
借阅期限:
教师及研究生为45天,本科生为30天。(校园IC卡只限本人使用, 不准转借、冒借,代借、涂改) ;借书逾期不还者,暫停借书,待逾期书还清后再恢复借书权力;本馆已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书单后应立即还书。

还书制度:
读者借出图书应及时归还,如果超出了约定的借书期限,需缴纳超期违约金(每本书一天0. 10元)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改装或遗失。如出现上述情况,按赔、罚规定处理寒暑假到期的图书,需在开学后周内还清, 否则按超期处理。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 应还清所借图书及欠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预约借书:
凡本校师生员工,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可预约借书。范围只限专业图书册数不得超过3册预约时间三天(需到馆或通过网上办理预约手续)对预约借书者,从发出通知之日起,保留三天,逾期按弃权论,即可向其它读者出借.

到其它馆借书:
凡本校教师、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而本馆又未入藏的中外文图书,可到馆际协作单位借阅:读者凭工作证和校园IC卡到文献流通部办理手续所借图书按馆际互借要求办理,执行协作单位的相关规定:要遵守馆际互借的规章制度,违章由本人承担责任,所需费用自理。
 
遗失、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处理办法
一、凡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赔偿同种书刊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遗失文学图书,按书价2- 5倍赔偿:
(二)遗失单本图书,按书价10倍赔偿;
(三)遗失专业图书,按书价2-10倍赔偿;
(四)遗失贵重图书(指善本书、绝版书、工具书、原版图书),按书价10-30倍赔偿:
(五)遗失多卷书及成套图书的一部分,属一般图书,依图书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的1-30倍赔偿;属珍贵图书的,按全集或全套图书的3-50倍赔偿,丢失多卷集全集或成套图书全套书,普通图书按全套价格的3- 100倍赔偿,珍贵图书按全套价格的5-200倍赔偿。
(六)遗失期刊单本一册,按该刊全年定价赔款:丢失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的2倍赔款,另加装订费;丢失报纸一份,按该报全月价赔款;丢失报纸合订本,按全年价赔款。

二、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污损书刊,视污损程度,按书刊原价的20%-100%赔偿,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二)对借阅书刊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价格的4倍赔付。
(三)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室外,视为违规,处50-2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院系或部门,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给予处分。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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