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贫困生贫困补助管理办法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资助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規章制度:

     学校建立并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闲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保障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工作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变故,经确认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核实审批后可领取特殊困难补助。根据特殊困难情况可采取其他应急保障措施。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流程:
 
(一)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及调整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除新生人学三个月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确认外,要在每学年末,对家庭困难学生重新确认调整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民政本八证明),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查,校学生工作处认定,办理“绿色通道”人学手续, 填写“学生经济情况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后,方可办理人学手续。
按现行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为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的学生可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不得申请缓交学费。
     各学院要在新生人学三个月内对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的学生,按国家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进行审查、确认,将符合标准的学生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审批,经确认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对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足以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对可以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交纳学费的学生,应补交学费不足部分或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对各学年度经确认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下学年开学时可按本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提出“ 缓交学费”申请。
 
     对经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

     对因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暂时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申请缓交的款项与金额、申请缓交的理由以及缴纳的期限,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缓交条件的予以批准。缓交的学费应在学生毕业前全部缴清
 
     对办理缓交学费的学生,在批准的缓交期限内不予注册,但学校允许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听课与考试成绩记录存档;停发其专业奖学金和生活补贴,待其按还款计划还清全部学费后予以注册,停发的专业奖学金和生活补贴可以在注册后一次性补发 。

      对人学时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人学的新生,经查明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不予注册,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和精神解困: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网上诚信档案,教育贷款的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珍惜自己的信用和学校的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如发现弄虚作假、骗货、故意欠贷等行为,学校将马上配合银行终止借贷合同,追缴全部贷款,并视其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解困工作是指通过设计精神解困阶段性救助方案和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及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贫困而可能产生的精神贫瘠和心理疾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独立健全人格的成长。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哈尔滨市医保局2019年重新规划低保资格审查工作流程。新的审核条件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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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定为低保人员。请2018级符合低保及建党立卡人员条件的同学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发送指定邮箱(听从班级班长下发的通知)。本次时间截止到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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