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小挑)竞赛两种,各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涵盖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三类。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分为产品型和服务型两类。
 
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学院分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实行两级管理,各负其责。
(一)学校职责
1.负责组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做好校内外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竞赛服务工作;
2.制定“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负责落实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费用及奖励政策。
 
(二)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2.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竞赛;
3.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激励,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引导教师关注和投入到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4.负责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由学校团委组织专家组对参加“挑战杯”竞赛的团队作品申报书进行筛选及评估从中选拔校级重点项目由项目团队及指导教师签订成果承诺书,学校依据项目类型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金资助。经评定确定为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的参赛作品,根据作品类别,分为科技发明创造、科技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创业计划书等类型。
 
其中科技发明创造类每个作品拟资助500-10000元社会调查报告类每个作品拟资助100-1000元科技论文类每个作品拟资助100-300元创业计划类每个作品拟资助200-5000元对于入围省赛、国赛的作品依具体情况追加资助以进一步完善作品。
 
 
对在国家、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以下支持
(一)学校按获奖等级颁发专项奖金,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加计算,具体奖励金额见附表;
(二)学校按学生获奖等级给予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并作为单项奖学金评选重要依据。
(三)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为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的前提下,团队成员依据获奖等次及排名在研究生推免资格认定中加入相应分值;
(四)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依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政策提出学位申请;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作品团队核心成员(限排名前3人),可参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对指导作品在全国、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于国家级、省级获奖作品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金发放(奖金由第一指导教师分配),具体奖励金额见附表;
(二)对于国家级、省级获奖作品(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学校分别给予每位指导教师30学时(国家级)、15学时(省级)的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教学综合绩效考核及教师年度考核评优优先条件之一;
(三)对于国家级、省级获奖作品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时按以往认定方法予以认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情况及学生参加“挑战杯”国家、省、校三级竞赛的成绩,每年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团学工作成果的重要方面,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
以上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挑战杯”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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