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休学、复学、退学相关要求与时间期限

一、哈商大退学与复学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治疗休养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学期内因请病假而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四)因家庭发生某种特殊事件并确认而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

(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六)学生因创业申请休学。

1、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3、 休学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休学疗养,费用自理;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住校,不能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

4、 学生休学的手续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休学的原因,然后从学校网站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

(二)学生(或家长)持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和学校医务部门的证明),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持《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籍学生休学审批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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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商大复学相关规定

1、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后的两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必须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提供诊断,证明已病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医务部门复查合格并开具诊断,方可申请复学;
因其他原因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复学。如因学校招生专业变化,无原休学专业,复学到相关相近专业。

学生申请复学,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招生就业处或研究生学院办理手续。

(二)申请复学的学生,学校对其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复学资格,按退学处理。不按规定日期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

2、 学校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不予负责。

3、 休学的学生,应在批准休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办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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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哈商大退学与试读相关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一)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未能达到本学期应修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含补考通过学分)的三分之一的;或逐学年累计(休学时间除外)所获得学分未能达到逐学年累计应修得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的;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1、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送交学生本人或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2、学生退学的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本科学生,应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四)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

(五)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试读:

本科生试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试读只限于因学习成绩原因,按学校规定应退学,即一年级学生学年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二分之一、其他年级学生学期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三分之一或逐学年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二分之一,但本人愿意继续在校学习、完成学业的本科学生;

(二)试读遵循学校关于本科学生学制与修业年限的基本规定,即基本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最高为六年,学生应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三)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个年级管理,试读成功后不恢复到原年级;

(四)试读以一年为期,每个学生最多可以试读两次。经过两次试读的学生,学习成绩再次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五)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学业清理,形成试读学生名单,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名单转给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各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试读前已修得的学分继续予以保留,原所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需重新选课学习,免除原不及格记录,以重新修得的成绩予以登记;

(七)试读学生需按修业年限分年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与其试读所在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八)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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