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毕业、结业、肄业条件与学业证书相关规定
一、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在籍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并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一)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获得全部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并准予毕业。
(二)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前一年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经批准可提前一年毕业。
(三)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前半年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批准可先工作实习半年,而后返回学校参加当年的毕业生注册。
(四)本科学生由于学习困难或特殊原因,不能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必须在上一学期末提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虽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已达到学校规定的年限,不允许延长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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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尔滨商业大学结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在籍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而累计获得学分达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者,予以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而结业者,补做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成绩及格后,可获得毕业资格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因个别课程考核不及格而结业者,允许在结业后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及格,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结业学生课程重考的质量要求与在校本科学生相同。考试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重考(重做)不及格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换毕业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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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研究生提前达到前款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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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结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如果在学校规定的研究生修业年限内,能够完成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所缺环节,成绩合格,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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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哈尔滨商业大学肄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退学学生在校学满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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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业证书管理相关要求与规定:
1、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2、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可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3、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告证书无效。
4、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
在籍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并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一)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获得全部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并准予毕业。
(二)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前一年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经批准可提前一年毕业。
(三)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前半年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批准可先工作实习半年,而后返回学校参加当年的毕业生注册。
(四)本科学生由于学习困难或特殊原因,不能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必须在上一学期末提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虽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已达到学校规定的年限,不允许延长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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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尔滨商业大学结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在籍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而累计获得学分达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者,予以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而结业者,补做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成绩及格后,可获得毕业资格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因个别课程考核不及格而结业者,允许在结业后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及格,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结业学生课程重考的质量要求与在校本科学生相同。考试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重考(重做)不及格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换毕业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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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研究生提前达到前款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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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结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如果在学校规定的研究生修业年限内,能够完成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所缺环节,成绩合格,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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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哈尔滨商业大学肄业相关要求与规定:
退学学生在校学满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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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业证书管理相关要求与规定:
1、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2、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可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3、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告证书无效。
4、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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