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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学生工作部地址与电话(三好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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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网络课选修课挂科了怎么办

学在商大LZY 回复了问题 • 5 人关注 • 3 个回复 • 22039 次浏览 • 2019-08-24 22:05 • 来自相关话题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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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商大倪瑞康 发起了问题 • 2 人关注 • 0 个回复 • 19479 次浏览 • 2018-10-11 08:47 • 来自相关话题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在商大欧阳建国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15182 次浏览 • 2018-08-20 21:51 • 来自相关话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查看全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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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挂科了没有补考,只能在大四再选一次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的成绩只与你是否能获取学分有关,不计入总成绩中,不影响你的平均分,所以不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奖学金的评定与除通识选修之外的课程平均分的70%+综测的30%来决定
通识选修课挂科了没有补考,只能在大四再选一次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的成绩只与你是否能获取学分有关,不计入总成绩中,不影响你的平均分,所以不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奖学金的评定与除通识选修之外的课程平均分的70%+综测的30%来决定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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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查看全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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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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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查看全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