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转专业和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和转学工作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标准科学、程序规范、制度健全为准则。
第二章转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申请分以下几种类型:
1.学习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学习一年,全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类)前50%,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可在第三学期初,在规定的学科门类内申请转专业。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法学的可以互转,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医学的可以互转,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以学校实际授予学位门类为准。各专业(类)可转出人数上限为50%,各专业可转入人数上限为15%。高考科类为文史(历史)类的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工(物理)类学生的专业,高考科类为理工(物理)类的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文史(历史)类学生的专业。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此类学生复学时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休学创业复学的。此类学生复学时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可转入与原专业属同一学科专业门类内的其它专业学习(界定标准: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4.学生确有特长的。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并有突出表现,由学生在第三至第五学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以调整到相应专业就读。
5.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相关规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相近专业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以申请转入学校指定的相近专业。此类学生转专业只允许在学生高考所属省份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互转,且学生高考分数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相近。
6.因降级或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以后,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此类学生可以转入学校指定的与原专业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大学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在处分没有解除时;
2.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3.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可以互转;
4.属于对口招生、少数民族预科、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7.在校期间已经进行过一次专业调整的;
8.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会计学(本硕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七条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所属学院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属于专业分流,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按专业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之间转专业说明:
1.由“专业类”转到专业
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由“专业类”转到专业的学生,可直接进入其所选择的专业进行修读。
2.由专业转到“专业类”
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由专业转到“专业类”所属的某个专业时,可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学生(不占专业类分流专业的名额)。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专业类”中插班修读,在该“专业类”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时,不参加专业选择,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第九条所有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到财务处核交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转专业学生要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会同教务处及时更改学生所选课程,因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回到原专业学习。
第三章转学
第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申请分以下类型:
1.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申请人需提供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三条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第十四条转学程序和结果需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 收起阅读 »
第一条为促进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转专业和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和转学工作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标准科学、程序规范、制度健全为准则。
第二章转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申请分以下几种类型:
1.学习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学习一年,全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类)前50%,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可在第三学期初,在规定的学科门类内申请转专业。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法学的可以互转,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医学的可以互转,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以学校实际授予学位门类为准。各专业(类)可转出人数上限为50%,各专业可转入人数上限为15%。高考科类为文史(历史)类的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工(物理)类学生的专业,高考科类为理工(物理)类的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文史(历史)类学生的专业。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此类学生复学时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休学创业复学的。此类学生复学时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可转入与原专业属同一学科专业门类内的其它专业学习(界定标准: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4.学生确有特长的。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并有突出表现,由学生在第三至第五学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以调整到相应专业就读。
5.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相关规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相近专业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以申请转入学校指定的相近专业。此类学生转专业只允许在学生高考所属省份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互转,且学生高考分数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相近。
6.因降级或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以后,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此类学生可以转入学校指定的与原专业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大学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在处分没有解除时;
2.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3.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可以互转;
4.属于对口招生、少数民族预科、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7.在校期间已经进行过一次专业调整的;
8.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会计学(本硕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七条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所属学院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属于专业分流,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按专业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之间转专业说明:
1.由“专业类”转到专业
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由“专业类”转到专业的学生,可直接进入其所选择的专业进行修读。
2.由专业转到“专业类”
符合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由专业转到“专业类”所属的某个专业时,可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学生(不占专业类分流专业的名额)。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专业类”中插班修读,在该“专业类”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时,不参加专业选择,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第九条所有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到财务处核交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转专业学生要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会同教务处及时更改学生所选课程,因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回到原专业学习。
第三章转学
第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申请分以下类型:
1.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申请人需提供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三条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第十四条转学程序和结果需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 收起阅读 »
【最新】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本科补考、缓考、重修及刷分要求及相关规定(课程考核规定)
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考核规定
一、考核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修读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 并归入本人学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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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可以采用笔试(包括闭卷、半 开卷和开卷)、口试、网络考试、技能操作、非标准考核或多 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学校鼓励进行与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配套的考核方式改革。采用闭卷以外的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课程任课教师提出考核改革方案,课程归属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课程归属学院要针对采用的考核方式制定相 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考核方式、考试组织、考试内容、考试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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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命题
(一)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课程教学 目标,授课对象及考核重点,综合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试题应基本覆盖课程 的主要内容,突出核心知识和能力,分布合理,理论联系实际, 体现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要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性的考核内容。
(二)试题的题型包括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根据考试方式的不同,一般闭卷考试题型可包括:判断题、简答题、 计算分析和设计题、论述题等;也可根据章节内容,知识能力覆盖面自行设计。题型的选择要根据具体的考核目的、考试方式及试题内容结构,由课程归属教研室确定,以便于进行有效的试题分析。
(三)试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考核成绩一般以呈正态分布为宜,难易程度比例合理,每套试题题量应控制在大多数考生能在规定时间结束前10 分钟内答完。
(四)命题时,在确定试卷的同时,要提供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试题要标明分值、解题步骤和相应的采分点,以确保阅卷工作准确、公正、合理。
(五)按规范化要求,教学大纲相同、学时相同或相近(教学周相差一周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套试题。命题由 教研室主任组织,如具备条件的课程尽量采用试题库命题。
(六)期末考核的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口试及其它考核方式的考核时间视具体情况酌定,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或缩短考核时间,经学院审查和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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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成绩及管理期末考试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两部分组 成,两部分比例原则上按 7:3 执行。个别课程成绩构成比例, 可根据该门课教学方式改革的特点,制定考核要求,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讨论、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进行相应 调整。各门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应于学期初明确,各学院汇总上 报教务处。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成绩比例应一致。
平时成绩的形成,应注重体现学习过程的考核。任课教师 可根据课程大纲和教学目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包括:课 后作业、单元测验、期中考试、阶段性论文、课程论文、调研 报告、实验报告、文献查询与阅读、课堂提问等方式(不少于三种形式,其中校考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成绩占 10%),课堂纪律与课堂提问等不超过 10 分,其它部分合计不超过 20 分。各种考核方式、过程与结果要有翔实的记录,做 好备案工作,保存期限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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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修及刷分
(一)参加重修的学生包括以下四种:
1.参加补考、缓考考试成绩 60 分(不含 60)以下的学生;
2.旷考或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学生;
3.成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在同组中另选,也可以选择重修;
4.专业任选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改修、放弃,也可以选择重修。
(二)重修方式有以下三种:
1.开班重修。重修人数达 60 人(含 60 人)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聘请有关教师统一组织学生开班重修。
2.跟班重修。学生可以在开学两周内参加正常选课,在与其它课程上课时间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参加该门课程教学班进行重修学习。
3.自学重修。不能选择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的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形式完成重修。
(三)刷分:考试已合格课程,因对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修的学生,重修仅限一次,并且只能选择跟班重修并参加期末考试,其成绩按两次考试中高分记载(按专业类招生选择专业、研究生推免等选拔类排名以初修成绩记录)。
(四)对于选择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的学生,教务处在每学期第 12 周安排重修考试,其成绩最高分不超过 75 分;对于 选择跟班重修的学生,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在开学后 5 周内办理重修手续。
(五)体育课为学生必修课,考试成绩(含补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体育课的成绩可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需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报 教务处并经主管 校长审批,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任课 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六)【最新重点】同一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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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考、缓考与旷考
补考:
(一)学生课程考核总成绩(含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 等)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考试。实践教学环节没有补考考试,直接参加重修。
缓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在该门课程期末考试之前办理缓考手 续,并参加下学期初安排的缓考考试:
1. 因重病或其他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
2. 因选课原因造成课程考试时间重复的,可选择其中一门 课程参加考试,其余的课程允许缓考。
补、缓考:
(三)补(缓)考的同学应持“补(缓)考通知单”参加 补(缓)考考试。
(四)补考卷面成绩 60 分(含 60 分)以上者,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成绩以 60 分记载;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折合记入总成绩;补考、缓考成绩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者必须重修(必修课)或改选其他选修课(选修课)。
旷考:
(五)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不另行安排考试,其 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需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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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违纪、作弊与替考
为严肃考试纪律,对学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如 下三种规定处理:
(一)考试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按违纪论处,违纪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并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 告以上纪律处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考试用 纸带出考场的;
8. 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按作弊论处,作弊 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并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记 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 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 供方便的;
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 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威胁监考人员 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考试试卷雷同的;
10.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试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按作弊论处,作弊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根据违纪情节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1.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 组织团伙作弊的;
3.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4.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5. 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监考教师需将上述违纪事实按有关程序填写在《考场记事》上,作为学生考试违纪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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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修和自修
(一)免修: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 的学生,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通过自学或者其他途径已 经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由本人申请,学校单独组织考 试,成绩达到 80 分或者良好以上准予免 修,并给予该课程同 样的学分,成绩按照免修考试成绩计算。政治理论、体育、军训、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 免修须提交书面申请,提前一学期办理审批手续。
(二)自修: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 的本科学生,在选修某门理论课程后,根据学习能力和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而采用自修方式学习。学生自修必须按照课程的要 求完成作业、实习、实验,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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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绩复查及修正
(一)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应在成 绩公布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学院教学院长和 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二)试卷查阅工作,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院长负责组织进行。负责查询的教师应在《成绩查询申请书》上写清查询结果。如确有误判,成绩需改动,应经学院批准,课程所属学院配合教务处完成成绩的修正工作。
(三)课程所属学院应在收到《成绩查询申请书》一周内 组织试卷查询工作,并将《成绩查询申请书》返回教务处,教 务处将查询结果通知学生所属学院。
点我查看成绩复查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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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业后返校考试
凡已办理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申请返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补授毕业证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规定修订说明: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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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位证)授予要求(含如何减少重修分、处分如何处理)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士学位授予的审定机构。严格掌握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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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的要求:
(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能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不含学习小语种的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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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或有以下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
(二)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25 学分(含25 学分);
(三)考试作弊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者、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四)大学(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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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减少累计重修分的方法:
(对于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减少相应的累计重修课程学分的记载)
减少重修3学分情形:
(一)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
(二)对在校期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合格(取消与之相关课程的重修学分)
(三)连续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或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主要获得者(第一、二名)
(六)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经本专业专家认定(所发表论文须有“哈尔滨商业大学 XX 专业”字样)。
减少课程重修学分情形: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的,可取消外语重修学分记载;
在校期间,通过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获得录取通知书者,可取消课程重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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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作弊者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对于考试作弊者,如果对其错误认识深刻,并能自觉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其后学年内,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大学生;
(二)在经学校组织参加的重要科技文化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并得到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表彰与奖励;
(三)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获得录取通知书;
(四)参加英语专业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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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授学位证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后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一)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而结业,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二)因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25 学分或因大学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而未取得学位者,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相应课程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三)对于毕业前因处分未解除而未取得学位者,在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取得较大成绩者(以研究生考试录取通知书、地市级以上获奖或正式刊物发表所学专业学术论文为准),由用人单位考核出具证明,学校审批,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始即予承认。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授予有误,或发现有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时,经过复查核准后,应撤销原授予学士学位。
本办法适用于普教本科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规定修订说明:
资料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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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的要求:
(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能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不含学习小语种的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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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或有以下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
(二)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25 学分(含25 学分);
(三)考试作弊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者、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四)大学(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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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减少累计重修分的方法:
(对于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减少相应的累计重修课程学分的记载)
减少重修3学分情形:
(一)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
(二)对在校期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合格(取消与之相关课程的重修学分)
(三)连续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或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主要获得者(第一、二名)
(六)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经本专业专家认定(所发表论文须有“哈尔滨商业大学 XX 专业”字样)。
减少课程重修学分情形: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的,可取消外语重修学分记载;
在校期间,通过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获得录取通知书者,可取消课程重修记载;
——————————————————
四、考试作弊者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对于考试作弊者,如果对其错误认识深刻,并能自觉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其后学年内,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大学生;
(二)在经学校组织参加的重要科技文化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并得到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表彰与奖励;
(三)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获得录取通知书;
(四)参加英语专业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
五、补授学位证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后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一)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而结业,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二)因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25 学分或因大学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而未取得学位者,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相应课程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三)对于毕业前因处分未解除而未取得学位者,在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取得较大成绩者(以研究生考试录取通知书、地市级以上获奖或正式刊物发表所学专业学术论文为准),由用人单位考核出具证明,学校审批,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始即予承认。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授予有误,或发现有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时,经过复查核准后,应撤销原授予学士学位。
本办法适用于普教本科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规定修订说明:
资料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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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通报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荣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校及以上“三好学生”;
2.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学校奖学金或国家级相关奖项;
4.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目考试均无补考或重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标准。
6、研究生还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良好以上
7、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以内。
评选比例:学校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7%遵选。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流程:
1、学校设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监察处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评选、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关程序。
2、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选,具体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暂行办法执行,评选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3、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 评选结果公开,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年度进行一 次,时间为毕业年度第一学期。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
学校向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获得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收起阅读 »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通报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荣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校及以上“三好学生”;
2.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学校奖学金或国家级相关奖项;
4.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目考试均无补考或重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标准。
6、研究生还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良好以上
7、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以内。
评选比例:学校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7%遵选。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流程:
1、学校设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监察处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评选、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关程序。
2、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选,具体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暂行办法执行,评选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3、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 评选结果公开,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年度进行一 次,时间为毕业年度第一学期。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
学校向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获得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收起阅读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要求与时间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定硬性要求:
1、评选三好学生要求全学年课程号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以内, 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早操展练出勤率在95%以上(按月标准)。
2、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须在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收到学校、学院通报以上处分者,无资格参加本年度评选。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时间和办法:
评选时间:每年10月20日-12月10日
1、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先由学生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及班级总结,在个人总结和班级人总结基础上评选出“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联评,按比例及有关规定并确认初选名单。初选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2、12月初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3、各学院的评选工作由其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要深人到学生班级,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按比例、条件,自下而上,实事求是评选。不准采取表决形式。
4、学校的评选组织工作由主管校长、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收起阅读 »
1、评选三好学生要求全学年课程号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以内, 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早操展练出勤率在95%以上(按月标准)。
2、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须在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收到学校、学院通报以上处分者,无资格参加本年度评选。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时间和办法:
评选时间:每年10月20日-12月10日
1、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先由学生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及班级总结,在个人总结和班级人总结基础上评选出“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联评,按比例及有关规定并确认初选名单。初选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2、12月初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3、各学院的评选工作由其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要深人到学生班级,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按比例、条件,自下而上,实事求是评选。不准采取表决形式。
4、学校的评选组织工作由主管校长、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收起阅读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综合测评加分红卡白卡考核办法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综合测评:
在实施综合测评中,将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定为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70分(按照实际课程考核分数乘以0.7折算)、日常行为表现30分。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估考核一次,在每学期初进行,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过加权平均后即为毕业生在校四年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综合测评的考核办法(红卡白卡):
1、学习成绩考核
以学生每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成绩为准。考核资料以教务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为准。
2、日常行为表现考核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能力和劳动、实践和基础文明程度、体育锻炼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测评。
为便于评估和考核,将以上几个方面分解为十个子项,每项分为A、B、C三个等级,A的分值最高,B次之,C的分值最低。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测评采用学生民主评定、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评定、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并按标准打分的三级评分制和加分(红卡分)、减分(白卡分)的混合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其中三级评定最高分为90分,其余10分是加分(红卡分),加分上限为10分;减分(白卡分)从总分中进行扣减,减分无下限。三级评定的权重各为1/3。为了做好考评工作,要求各班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位同学按考核标准进行对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会议,并进行讲评,讲评结果报各学院备案。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记实评价。为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可操作性,记实评价采用“红白卡”方式进行:“红卡”为表扬卡,“白卡”为批评卡,由各学院统一印制。“红、白卡”均有分值,分别以加分、减分记人综合测评成绩。 “红、白卡”由学院考评小组、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发放。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综合测评结果与学生管理:
学生毕业时,将以综合测评名次为依据确定学校优秀毕业生。
综合测评结果结合书面鉴定装人学生档案。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倒数名次(专业人数x5%)的,给一次黄牌警告,并通知家长。本科学生累计三次被亮黄牌的,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累计四次被亮黄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被亮黄牌的本科学生在本学期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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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综合测评中,将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定为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70分(按照实际课程考核分数乘以0.7折算)、日常行为表现30分。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估考核一次,在每学期初进行,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过加权平均后即为毕业生在校四年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综合测评的考核办法(红卡白卡):
1、学习成绩考核
以学生每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成绩为准。考核资料以教务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为准。
2、日常行为表现考核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能力和劳动、实践和基础文明程度、体育锻炼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测评。
为便于评估和考核,将以上几个方面分解为十个子项,每项分为A、B、C三个等级,A的分值最高,B次之,C的分值最低。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测评采用学生民主评定、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评定、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并按标准打分的三级评分制和加分(红卡分)、减分(白卡分)的混合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其中三级评定最高分为90分,其余10分是加分(红卡分),加分上限为10分;减分(白卡分)从总分中进行扣减,减分无下限。三级评定的权重各为1/3。为了做好考评工作,要求各班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位同学按考核标准进行对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会议,并进行讲评,讲评结果报各学院备案。
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记实评价。为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可操作性,记实评价采用“红白卡”方式进行:“红卡”为表扬卡,“白卡”为批评卡,由各学院统一印制。“红、白卡”均有分值,分别以加分、减分记人综合测评成绩。 “红、白卡”由学院考评小组、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发放。
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综合测评结果与学生管理:
学生毕业时,将以综合测评名次为依据确定学校优秀毕业生。
综合测评结果结合书面鉴定装人学生档案。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倒数名次(专业人数x5%)的,给一次黄牌警告,并通知家长。本科学生累计三次被亮黄牌的,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累计四次被亮黄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被亮黄牌的本科学生在本学期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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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普通话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
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8号
开门时间:8:00-17:00
联系电话:0451-82607760
考试时间:报名有名额限制,报名处会张贴最近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8号
取证地点:报名处
报名需要携带的东西:
身份证原件(报名处可复印)
在校生证明(找导员开具)
25元现金(若没有在校生证明则要带50元现金)
白底一寸照一张(可以是电子版)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由四个测试项构成,总分为100分。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限时3分30秒,占10分。目的考查应试人普通话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限时2分30秒,占20分。目的是除了考查应试人声、韵、调的发音外 ,还要考查上声变调、儿化韵和轻声的读音。
3、400字短文朗读,限时4分钟,占30分。目的是考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材料的能力,重点考查语音、语流音变、语调等。
4、说话,时间3分钟,占40分。目的是考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
哈商大这学期不举办普通话考试,以前的报名地点为主楼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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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8号
开门时间:8:00-17:00
联系电话:0451-82607760
考试时间:报名有名额限制,报名处会张贴最近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8号
取证地点:报名处
报名需要携带的东西:
身份证原件(报名处可复印)
在校生证明(找导员开具)
25元现金(若没有在校生证明则要带50元现金)
白底一寸照一张(可以是电子版)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由四个测试项构成,总分为100分。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限时3分30秒,占10分。目的考查应试人普通话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限时2分30秒,占20分。目的是除了考查应试人声、韵、调的发音外 ,还要考查上声变调、儿化韵和轻声的读音。
3、400字短文朗读,限时4分钟,占30分。目的是考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材料的能力,重点考查语音、语流音变、语调等。
4、说话,时间3分钟,占40分。目的是考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
哈商大这学期不举办普通话考试,以前的报名地点为主楼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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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关于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针对个别学生出现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通过学院、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及时干预,适时引导,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预警对象:
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纪律松散,或因学习成绩、违纪等问题延迟毕业、受到学籍处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业预警的类别:
1. 考勤预警:对学期内旷课超过12学时的学生给予预警。
2. 选课预警:对没有缴费注册而不能选课、没有在规定时间选课、没有选够学分或学习进度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生给予预警。
3. 成绩预警: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或所获学分情况给予预警。
4. 学籍异动预警:对未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注册期限内未注册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将满而未能修完学业的学生给予预警。
5. 处分预警: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预警
学业预警等级:
(一)蓝色预警
1. 对在规定注册时间内未注册、因未注册而不能选课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超过12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1-3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2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二)黄色预警
1. 对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4-5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3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三)橙色预警
1. 对累计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达到3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6-7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4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四)红色预警
1. 对连续旷课40或累计旷课6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8-9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5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临近开除学籍或退学边缘等情况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学业预警程序:
1. 确定预警学生名单。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
2. 下发预警通知。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将受预警学生名单发给学院教学秘书、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进行重点关注。
3. 分析预警根源。辅导员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与家长沟通、找学生党员、干部及任课老师了解情况,查找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
4. 建立预警档案。辅导员详细记载学生受预警的原因、产生根源、帮扶情况、学生转变情况等,建立预警学生档案。
5. 制定学习计划。受预警学生要制定学习计划,辅导员要进行跟踪与监督。
6. 预警等级变更通知。对于受预警学生经过帮扶后发生转变,受预警等级发生了变更,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对给予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措施:
1. 根据学生受预警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展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教育。
2. 辅导员组织学生党员和干部,对受到预警的学生确定一对一的帮扶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
3. 学生党员、干部每天重点关注受预警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同时,任课教师对受预警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上做好指导与帮助。
4. 辅导员加强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与橙色预警学生至少每月交流一次,与红色警告学生至少每两周交流一次;
5. 定期进行情况反馈。包括辅导员与学生干部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生家长间的沟通与反馈、任课教师与辅导员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院管理者的反馈与汇报,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反馈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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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针对个别学生出现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通过学院、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及时干预,适时引导,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预警对象:
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纪律松散,或因学习成绩、违纪等问题延迟毕业、受到学籍处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业预警的类别:
1. 考勤预警:对学期内旷课超过12学时的学生给予预警。
2. 选课预警:对没有缴费注册而不能选课、没有在规定时间选课、没有选够学分或学习进度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生给予预警。
3. 成绩预警: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或所获学分情况给予预警。
4. 学籍异动预警:对未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注册期限内未注册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将满而未能修完学业的学生给予预警。
5. 处分预警: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预警
学业预警等级:
(一)蓝色预警
1. 对在规定注册时间内未注册、因未注册而不能选课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超过12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1-3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2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二)黄色预警
1. 对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4-5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3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三)橙色预警
1. 对累计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达到3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6-7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4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四)红色预警
1. 对连续旷课40或累计旷课6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 对不及格课程达到8-9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5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 对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临近开除学籍或退学边缘等情况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学业预警程序:
1. 确定预警学生名单。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
2. 下发预警通知。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将受预警学生名单发给学院教学秘书、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进行重点关注。
3. 分析预警根源。辅导员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与家长沟通、找学生党员、干部及任课老师了解情况,查找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
4. 建立预警档案。辅导员详细记载学生受预警的原因、产生根源、帮扶情况、学生转变情况等,建立预警学生档案。
5. 制定学习计划。受预警学生要制定学习计划,辅导员要进行跟踪与监督。
6. 预警等级变更通知。对于受预警学生经过帮扶后发生转变,受预警等级发生了变更,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对给予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措施:
1. 根据学生受预警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展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教育。
2. 辅导员组织学生党员和干部,对受到预警的学生确定一对一的帮扶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
3. 学生党员、干部每天重点关注受预警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同时,任课教师对受预警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上做好指导与帮助。
4. 辅导员加强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与橙色预警学生至少每月交流一次,与红色警告学生至少每两周交流一次;
5. 定期进行情况反馈。包括辅导员与学生干部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生家长间的沟通与反馈、任课教师与辅导员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院管理者的反馈与汇报,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反馈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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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各学院办公地点及电话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
A区1号楼1101室 0451-84865166
金融学院
A区主楼0703室 0451-84892091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A区主楼0609室 0451-84892071
管理学院
C区管院楼213室 0451-84865032
会计学院
A区1号楼1406室 0451-84865034
食品工程学院
D区综合楼614室 0451-84866760
药学院
D区综合楼0811室 0451-84866910
轻工学院
C区15号楼108室 0451-8486518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A区2号楼2201室 0451-84865126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B区B06 302室 0451-84865148
旅游烹饪学院
D区旅游楼304室 0451-84601368
法学院
A区主楼0403室 0451-84892075
外语学院
A区主楼0503室 0451-84892231
基础科学学院
B区B04号楼204室 0451-84865070
设计艺术学院
A区4号楼4210—5室 0451-84892227
体育学院
A区体育馆304室 0451-84865354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D区成教楼304室 0451-84865208
英才学院
A区主楼九楼 0451-84865142
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楼103室 0451-846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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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1号楼1101室 0451-84865166
金融学院
A区主楼0703室 0451-84892091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A区主楼0609室 0451-84892071
管理学院
C区管院楼213室 0451-84865032
会计学院
A区1号楼1406室 0451-84865034
食品工程学院
D区综合楼614室 0451-84866760
药学院
D区综合楼0811室 0451-84866910
轻工学院
C区15号楼108室 0451-8486518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A区2号楼2201室 0451-84865126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B区B06 302室 0451-84865148
旅游烹饪学院
D区旅游楼304室 0451-84601368
法学院
A区主楼0403室 0451-84892075
外语学院
A区主楼0503室 0451-84892231
基础科学学院
B区B04号楼204室 0451-84865070
设计艺术学院
A区4号楼4210—5室 0451-84892227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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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D区成教楼304室 0451-84865208
英才学院
A区主楼九楼 0451-84865142
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楼103室 0451-846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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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降级留级学籍异动相关原因与流程
一、降级(试读)原因及处理办法:
1、因学习成绩原因,按学校规定应退学,即一年级学生学年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二分之一、其他年级学生学期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三分之一或逐学年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二分之一,但本人愿意继续在校学习、完成学业的本科学生;
2、试读遵循学校关于本科学生学制与修业年限的基本规定,即基本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最高为六年,学生应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3、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个年级管理,试读成功后不恢复到原年级;
4、试读以一年为期,每个学生最多可以试读两次。经过两次试读的学生,学习成绩再次达到第一条标准的,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5、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学业清理,形成试读学生名单,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名单转给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各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试读前已修得的学分继续予以保留,原所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需重新选课学习,免除原不及格记录,以重新修得的成绩予以登记;
7、试读学生需按修业年限分年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与其试读所在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8、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二、降级试读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流程:
1、学生到学生处(行政楼五楼)办理完降级试读手续后,将学生处出具的学籍异动证明交至学籍科,审批单由主管教学运行的副处长签字。
(2)降级试读学生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返回所在学院,在指定的时间内联系教学秘书老师进行课程的退、补选工作。
三、课程退、补选相关流程
1、学生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补、改、退选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2、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字
3、持申请表到行政楼112选课中心进行选课,教务处负责人会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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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学习成绩原因,按学校规定应退学,即一年级学生学年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二分之一、其他年级学生学期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三分之一或逐学年累计已取得学分未能达到规定学分标准二分之一,但本人愿意继续在校学习、完成学业的本科学生;
2、试读遵循学校关于本科学生学制与修业年限的基本规定,即基本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最高为六年,学生应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3、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个年级管理,试读成功后不恢复到原年级;
4、试读以一年为期,每个学生最多可以试读两次。经过两次试读的学生,学习成绩再次达到第一条标准的,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5、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学业清理,形成试读学生名单,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名单转给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各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试读前已修得的学分继续予以保留,原所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需重新选课学习,免除原不及格记录,以重新修得的成绩予以登记;
7、试读学生需按修业年限分年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与其试读所在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8、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二、降级试读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流程:
1、学生到学生处(行政楼五楼)办理完降级试读手续后,将学生处出具的学籍异动证明交至学籍科,审批单由主管教学运行的副处长签字。
(2)降级试读学生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返回所在学院,在指定的时间内联系教学秘书老师进行课程的退、补选工作。
三、课程退、补选相关流程
1、学生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补、改、退选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2、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字
3、持申请表到行政楼112选课中心进行选课,教务处负责人会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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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图书馆借书制度及图书损坏丢失遗失管理办法
借书制度:
凡本校师生员工,可凭校园IC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教师、研究生限借20册,本科生限借15册:
借阅期限:
教师及研究生为45天,本科生为30天。(校园IC卡只限本人使用, 不准转借、冒借,代借、涂改) ;借书逾期不还者,暫停借书,待逾期书还清后再恢复借书权力;本馆已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书单后应立即还书。
还书制度:
读者借出图书应及时归还,如果超出了约定的借书期限,需缴纳超期违约金(每本书一天0. 10元)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改装或遗失。如出现上述情况,按赔、罚规定处理寒暑假到期的图书,需在开学后周内还清, 否则按超期处理。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 应还清所借图书及欠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预约借书:
凡本校师生员工,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可预约借书。范围只限专业图书,册数不得超过3册,预约时间三天(需到馆或通过网上办理预约手续)对预约借书者,从发出通知之日起,保留三天,逾期按弃权论,即可向其它读者出借.
到其它馆借书:
凡本校教师、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而本馆又未入藏的中外文图书,可到馆际协作单位借阅:读者凭工作证和校园IC卡到文献流通部办理手续所借图书按馆际互借要求办理,执行协作单位的相关规定:要遵守馆际互借的规章制度,违章由本人承担责任,所需费用自理。
遗失、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处理办法
一、凡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赔偿同种书刊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遗失文学图书,按书价2- 5倍赔偿:
(二)遗失单本图书,按书价10倍赔偿;
(三)遗失专业图书,按书价2-10倍赔偿;
(四)遗失贵重图书(指善本书、绝版书、工具书、原版图书),按书价10-30倍赔偿:
(五)遗失多卷书及成套图书的一部分,属一般图书,依图书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的1-30倍赔偿;属珍贵图书的,按全集或全套图书的3-50倍赔偿,丢失多卷集全集或成套图书全套书,普通图书按全套价格的3- 100倍赔偿,珍贵图书按全套价格的5-200倍赔偿。
(六)遗失期刊单本一册,按该刊全年定价赔款:丢失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的2倍赔款,另加装订费;丢失报纸一份,按该报全月价赔款;丢失报纸合订本,按全年价赔款。
二、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污损书刊,视污损程度,按书刊原价的20%-100%赔偿,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二)对借阅书刊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价格的4倍赔付。
(三)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室外,视为违规,处50-2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院系或部门,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给予处分。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官网 收起阅读 »
凡本校师生员工,可凭校园IC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教师、研究生限借20册,本科生限借15册:
借阅期限:
教师及研究生为45天,本科生为30天。(校园IC卡只限本人使用, 不准转借、冒借,代借、涂改) ;借书逾期不还者,暫停借书,待逾期书还清后再恢复借书权力;本馆已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书单后应立即还书。
还书制度:
读者借出图书应及时归还,如果超出了约定的借书期限,需缴纳超期违约金(每本书一天0. 10元)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改装或遗失。如出现上述情况,按赔、罚规定处理寒暑假到期的图书,需在开学后周内还清, 否则按超期处理。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 应还清所借图书及欠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预约借书:
凡本校师生员工,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可预约借书。范围只限专业图书,册数不得超过3册,预约时间三天(需到馆或通过网上办理预约手续)对预约借书者,从发出通知之日起,保留三天,逾期按弃权论,即可向其它读者出借.
到其它馆借书:
凡本校教师、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而本馆又未入藏的中外文图书,可到馆际协作单位借阅:读者凭工作证和校园IC卡到文献流通部办理手续所借图书按馆际互借要求办理,执行协作单位的相关规定:要遵守馆际互借的规章制度,违章由本人承担责任,所需费用自理。
遗失、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处理办法
一、凡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赔偿同种书刊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遗失文学图书,按书价2- 5倍赔偿:
(二)遗失单本图书,按书价10倍赔偿;
(三)遗失专业图书,按书价2-10倍赔偿;
(四)遗失贵重图书(指善本书、绝版书、工具书、原版图书),按书价10-30倍赔偿:
(五)遗失多卷书及成套图书的一部分,属一般图书,依图书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的1-30倍赔偿;属珍贵图书的,按全集或全套图书的3-50倍赔偿,丢失多卷集全集或成套图书全套书,普通图书按全套价格的3- 100倍赔偿,珍贵图书按全套价格的5-200倍赔偿。
(六)遗失期刊单本一册,按该刊全年定价赔款:丢失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的2倍赔款,另加装订费;丢失报纸一份,按该报全月价赔款;丢失报纸合订本,按全年价赔款。
二、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污损书刊,视污损程度,按书刊原价的20%-100%赔偿,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二)对借阅书刊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价格的4倍赔付。
(三)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室外,视为违规,处50-2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院系或部门,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给予处分。
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官网 收起阅读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免修、自修攻略
(一)免修:
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通过自学或者其他途径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由本人申请,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成绩达到80分或者良好以上准予免修,并给予该课程同样的学分,成绩按照免修考试成绩计算。
政治理论、体育、军训、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
免修须提交书面申请,提前一学期办理审批手续。
(二)自修:
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选修某门理论课程后,根据学习能力和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而采用自修方式学习。学生自修必须按照课程的要求完成作业、实习、实验,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 收起阅读 »
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通过自学或者其他途径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由本人申请,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成绩达到80分或者良好以上准予免修,并给予该课程同样的学分,成绩按照免修考试成绩计算。
政治理论、体育、军训、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
免修须提交书面申请,提前一学期办理审批手续。
(二)自修:
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选修某门理论课程后,根据学习能力和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而采用自修方式学习。学生自修必须按照课程的要求完成作业、实习、实验,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 收起阅读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专业,学生应先选必修课,次选选修课,后选任意选修课。
(二)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生每学期应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范围内,在征得导师的意见后,自主决定每学期多修、少修或免修等课程。学生修读学分一般应按每学期规定的学分数量执行,对学有余力(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3)的学生可按相应规定多选修课程学分;对因某些原因学习压力过大的学生也可少选修课程学分,但每学期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具体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决定。学生可提前毕业或延后毕业。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学业。
(三)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在同一学期有多位授课教师开课,学生可在本学期第11周内,预选在下学期开班容量许可情况下的合适任课教师。
(四)对选课学生没有达到学校开班人数规定的课程(除小语种、体育保健班等课程外),不设班开课。
(五)学生入学后,须从第二学期起参加全校的学分制选课活动。
二、选课前准备工作
(一)选课前,必须提供学生详细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及教师个人情况简介。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进行网络选课。
(二)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第10周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学生选课通知》及《学生选课注意事项》进行网上选课。
(三)教务处根据预排课程表确定的每门课程开课班数、班级容量及学生每门课程计划选课人数,分配学生选课时间、顺序,据此有计划地开放选课资源,确保学生选课的公平性。
三、选课顺序
第一次选课(预选):安排在每学期第11周左右进行。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安排的选课时间和要求进行选课。
第二次选课(正选):安排在每学期第12周左右进行。教务处根据第一次选课结果,确定需要抽签的教学任务,组织学生第二次选课,即进行正选。
第三次选课(退补选):安排在开学第1周进行,选课对象主要是因课程变动涉及的学生和因故未选课涉及的学生。
四、选课方法
(一)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或互联网登录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的选课系统,通过输入学号和密码确认身份(学生一卡通),进入选课系统。
(二)学生按照选课流程和预排课表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全部选课过程结束后,教务处于本学期放假前下发学生正式课表。
(三)选课结束后选课结果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改选、退选,应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第1周内,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改(退)选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办理。
(四)对于上学期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以上可增加选课学分的学生、上学期必修课需要重修的学生,在开课第一周内进行选课。
(五)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第2周末,正式输出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
(六)对选修后未参加考核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做成绩记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五、选课流程:
选课顺序:必须先选必修课,再选体育课,最后选通识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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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专业,学生应先选必修课,次选选修课,后选任意选修课。
(二)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生每学期应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范围内,在征得导师的意见后,自主决定每学期多修、少修或免修等课程。学生修读学分一般应按每学期规定的学分数量执行,对学有余力(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3)的学生可按相应规定多选修课程学分;对因某些原因学习压力过大的学生也可少选修课程学分,但每学期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具体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决定。学生可提前毕业或延后毕业。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学业。
(三)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在同一学期有多位授课教师开课,学生可在本学期第11周内,预选在下学期开班容量许可情况下的合适任课教师。
(四)对选课学生没有达到学校开班人数规定的课程(除小语种、体育保健班等课程外),不设班开课。
(五)学生入学后,须从第二学期起参加全校的学分制选课活动。
二、选课前准备工作
(一)选课前,必须提供学生详细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及教师个人情况简介。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进行网络选课。
(二)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第10周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学生选课通知》及《学生选课注意事项》进行网上选课。
(三)教务处根据预排课程表确定的每门课程开课班数、班级容量及学生每门课程计划选课人数,分配学生选课时间、顺序,据此有计划地开放选课资源,确保学生选课的公平性。
三、选课顺序
第一次选课(预选):安排在每学期第11周左右进行。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安排的选课时间和要求进行选课。
第二次选课(正选):安排在每学期第12周左右进行。教务处根据第一次选课结果,确定需要抽签的教学任务,组织学生第二次选课,即进行正选。
第三次选课(退补选):安排在开学第1周进行,选课对象主要是因课程变动涉及的学生和因故未选课涉及的学生。
四、选课方法
(一)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或互联网登录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的选课系统,通过输入学号和密码确认身份(学生一卡通),进入选课系统。
(二)学生按照选课流程和预排课表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全部选课过程结束后,教务处于本学期放假前下发学生正式课表。
(三)选课结束后选课结果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改选、退选,应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第1周内,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改(退)选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办理。
(四)对于上学期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以上可增加选课学分的学生、上学期必修课需要重修的学生,在开课第一周内进行选课。
(五)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第2周末,正式输出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
(六)对选修后未参加考核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做成绩记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五、选课流程:
选课顺序:必须先选必修课,再选体育课,最后选通识选修课!
- 登陆教务处系统,点击选课中心
- 选课中心中显示当前的学期、选课类别、选课阶段、选课的起始、结束时间,点击后方的【进入选课】
- 点击左侧【选课】按钮,然后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即可选中该门课程
- 已经选中的课程会在右侧显示,左侧相同课程会显示已选
- 点击任课教师姓名,会弹出页面显示该教师的基本信息。在通识选修课中也是一样,点击该课程可看简介
- 选中课程后,点击右侧【退选】,可进行退选
- 课程较多时,可通过上方的查询输入课程名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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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转专业相关要求与流程
一、转专业申请基本要求
1)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转出和转入的人数上限是10%)且全年平均分在80分(含80)以上。
注意: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分计算不包含军事理论、军训、通识选修课和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成绩。
班级会统计出全学年成绩专业总排名,在前10%的学生有资格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和休学创业的复学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3)学生确有特长,第二至第七学期,特长有特殊表现,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可以转专业。
4)专业学习困难。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录取分数低的专业,申请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且只能在大二时申请。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A类)可以互转。
工学、理学、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B类)可以互转。
不允许跨文史和理工科类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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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查看哈商大所有AB类专业汇总~
点我查看18级本科生预转专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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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学生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艺术类、高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方式录取、会计学(CGA)和会计学(ACCA)专业方向的学生;
(三)转学到我校的学生;
(四)延长学习年限、休学、保留学籍和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七)根据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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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志愿设置
在可转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最多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按A、B、C、D、E、F排序,不设置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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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专业申请过程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填报参照《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级优秀本科生预转专业名额统计表》。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个人2018-2019学年成绩单。
(二)学院初步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有无补考、违纪等)、检查专业志愿填报是否有效(是否跨类别等)、专业名称填报是否规范等,初审结束后,汇总合格学生名单至《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汇总表》,各学院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告知学院。
(三)学院根据成绩复核组审核结果,将合格学生名单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比平均分),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汇总表》(纸质版)相应地方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其与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学生申请将其分成A、B两个大类(A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学科门类;B类:工学、理学、医学学科门类),并分别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比平均分);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所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预分;预分后,初步确定学生专业。
(五)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预分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统一为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到财务处核交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
(七)转专业学生要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会同教务处及时更改学生所选课程,因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原专业已修课程难度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生需要补修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回到原专业学习。
(八)学生处将转专业名单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履行网上学籍异动程序。
联系人:王晶: 84865287 (A区行政楼5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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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专业成功后大致流程
学院会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统一拉入群,等候大约一星期时间,会出最终转专业结果。
成功转专业后大致步骤:
①召开全体大会
转专业成功后,在原来专业的导员那找回个人档案。之后会召开全体转专业成功的同学的会议,将个人档案移交给新的导员,新导员会下发转专业证明,建立微信群。
②退补选课程(很重要!)
打印《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补、改、退选申请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总共六张。
内容分别为:
1-大一上学期的课程补选,一式两份
2-大二上学期的课程补选,一式两份
3-大二上学期原来的课程退选,一式两份
手写填好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教学秘书签字→院长签字→行政楼112选课中心进行补选退选课程→上交退补选课表
划重点!!!
关于去行政楼112选课中心选课:
在去之前,可向教秘或导员那要一份全校班级课表,将要补的大一的课程自己安排好,尽量让自己补的大一课程不和大二课程冲突,并且尽量选择与你相同的学院,且学时学分相同。
若学院不同也必须保证课程编号相同,帮你选课的老师不会帮你看哪个时间点合适,必须要自己提前看好!全部选好后对照新班级同学的课表,查看大二上学期的课是否有缺漏。
要补的课都冲突了怎么办?
填写好大一上补选的课程申请表后,写上原因→找你本来想选的课的老师与被撞课的老师签字,记住是两位老师的签字→找教秘与院长签字→再去行政楼112选课,就可以让你选上被冲突的课程。不然的话就只能等到大三再补啦。
在规定的补选课期限内选好课,一般是一到两周。
③各项证件更换
关于一卡通更换:转专业大会会通知更换一卡通时间。
地点:北区行政楼114(一卡通管理中心)更换一卡通。(转去南区的学生去南区228领取)
需持转专业证明,或身份证学生证,每人工本费20元(可从卡里扣)
④关于学费的退补:大会会通知学费退补的时间。
地点:北区行政楼201(财务处收费科)
⑤关于免修申请书,一式两份:
⑴意思是转过去之后要补的课之前就已经学过了的,或者新专业大一学的课程和你原来大一学的课程一样,但学时学分存在差异的,需要登录教务处,点击培养方案,与新班级同学的培养方案对照,比较学时学分差异。
允许免修的学时学分差异要求如下:
1-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或学分存在差异。学分的差异要在一分以下(不含一分)
2-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难度大于转专业后的课程的(如高等数学二与高等数学三)
⑵按照老师规定的格式,打印免修申请书(不要手写)
⑷打印之后找院长签字,交给教秘。
(免修申请书这里每个人不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在这里不能一一赘述,如有关于免修这方面的疑问还请及时询问教秘)
⑥关于体育课:
去b03选课的时候,老师可能会直接给你选上一个老师。如果实在想换,去找你想选的老师问他有没有满人,老师同意了之后,可去体育馆找王亮老师进行更换。
⑦关于换寝室:
每年的安排都可能不一样,也有可能大三才换。一般来说转专业的同学都安排在一个寝室。
⑧关于学生证:
学生证统一更换,磁条可以自己剪,也可以付钱重新补。具体情况可在百科菌公众号回复 学生证。
⑨关于教材:
大二上和大一一整年的补课教材得自己买,大二下至以后的教材会和班级一起订购。
说了那么多,总的来说流程就是:
填写退补选课表→教秘签字→院长签字→行政楼112选课→更换一卡通→学费退补→打印免修申请书(非必须)→上交退补选申请表与免修申请书
先去换卡和学费退补也行,反正去B03还得排队
在大二下学期,同样填写退补选课申请表,补上大一下学期的课就可以了,如有特殊情况听从教秘通知。
注意事项:
1、有问题,要及时与教秘沟通
2、每个学院都会有其特殊情况,比如统一为转专业同学开班,要及时看群消息,听从教秘安排。
部分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注意:本文后半部分为百科原创内容,如有需添加或有错误需更正的地方,请微信联系任意一位百科菌工作人员,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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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转出和转入的人数上限是10%)且全年平均分在80分(含80)以上。
注意: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分计算不包含军事理论、军训、通识选修课和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成绩。
班级会统计出全学年成绩专业总排名,在前10%的学生有资格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和休学创业的复学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3)学生确有特长,第二至第七学期,特长有特殊表现,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可以转专业。
4)专业学习困难。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录取分数低的专业,申请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且只能在大二时申请。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A类)可以互转。
工学、理学、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B类)可以互转。
不允许跨文史和理工科类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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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查看哈商大所有AB类专业汇总~
点我查看18级本科生预转专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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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学生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艺术类、高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方式录取、会计学(CGA)和会计学(ACCA)专业方向的学生;
(三)转学到我校的学生;
(四)延长学习年限、休学、保留学籍和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七)根据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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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志愿设置
在可转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最多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按A、B、C、D、E、F排序,不设置专业调剂。
——————————————————
三、转专业申请过程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填报参照《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级优秀本科生预转专业名额统计表》。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个人2018-2019学年成绩单。
(二)学院初步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有无补考、违纪等)、检查专业志愿填报是否有效(是否跨类别等)、专业名称填报是否规范等,初审结束后,汇总合格学生名单至《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汇总表》,各学院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告知学院。
(三)学院根据成绩复核组审核结果,将合格学生名单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比平均分),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汇总表》(纸质版)相应地方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其与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学生申请将其分成A、B两个大类(A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学科门类;B类:工学、理学、医学学科门类),并分别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比平均分);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所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预分;预分后,初步确定学生专业。
(五)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预分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统一为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到财务处核交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
(七)转专业学生要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会同教务处及时更改学生所选课程,因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原专业已修课程难度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生需要补修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回到原专业学习。
(八)学生处将转专业名单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履行网上学籍异动程序。
联系人:王晶: 84865287 (A区行政楼523室)
——————————————————
四、转专业成功后大致流程
学院会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统一拉入群,等候大约一星期时间,会出最终转专业结果。
成功转专业后大致步骤:
①召开全体大会
转专业成功后,在原来专业的导员那找回个人档案。之后会召开全体转专业成功的同学的会议,将个人档案移交给新的导员,新导员会下发转专业证明,建立微信群。
②退补选课程(很重要!)
打印《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补、改、退选申请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总共六张。
内容分别为:
1-大一上学期的课程补选,一式两份
2-大二上学期的课程补选,一式两份
3-大二上学期原来的课程退选,一式两份
手写填好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教学秘书签字→院长签字→行政楼112选课中心进行补选退选课程→上交退补选课表
划重点!!!
关于去行政楼112选课中心选课:
在去之前,可向教秘或导员那要一份全校班级课表,将要补的大一的课程自己安排好,尽量让自己补的大一课程不和大二课程冲突,并且尽量选择与你相同的学院,且学时学分相同。
若学院不同也必须保证课程编号相同,帮你选课的老师不会帮你看哪个时间点合适,必须要自己提前看好!全部选好后对照新班级同学的课表,查看大二上学期的课是否有缺漏。
要补的课都冲突了怎么办?
填写好大一上补选的课程申请表后,写上原因→找你本来想选的课的老师与被撞课的老师签字,记住是两位老师的签字→找教秘与院长签字→再去行政楼112选课,就可以让你选上被冲突的课程。不然的话就只能等到大三再补啦。
在规定的补选课期限内选好课,一般是一到两周。
③各项证件更换
关于一卡通更换:转专业大会会通知更换一卡通时间。
地点:北区行政楼114(一卡通管理中心)更换一卡通。(转去南区的学生去南区228领取)
需持转专业证明,或身份证学生证,每人工本费20元(可从卡里扣)
④关于学费的退补:大会会通知学费退补的时间。
地点:北区行政楼201(财务处收费科)
⑤关于免修申请书,一式两份:
⑴意思是转过去之后要补的课之前就已经学过了的,或者新专业大一学的课程和你原来大一学的课程一样,但学时学分存在差异的,需要登录教务处,点击培养方案,与新班级同学的培养方案对照,比较学时学分差异。
允许免修的学时学分差异要求如下:
1-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或学分存在差异。学分的差异要在一分以下(不含一分)
2-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难度大于转专业后的课程的(如高等数学二与高等数学三)
⑵按照老师规定的格式,打印免修申请书(不要手写)
⑷打印之后找院长签字,交给教秘。
(免修申请书这里每个人不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在这里不能一一赘述,如有关于免修这方面的疑问还请及时询问教秘)
⑥关于体育课:
去b03选课的时候,老师可能会直接给你选上一个老师。如果实在想换,去找你想选的老师问他有没有满人,老师同意了之后,可去体育馆找王亮老师进行更换。
⑦关于换寝室:
每年的安排都可能不一样,也有可能大三才换。一般来说转专业的同学都安排在一个寝室。
⑧关于学生证:
学生证统一更换,磁条可以自己剪,也可以付钱重新补。具体情况可在百科菌公众号回复 学生证。
⑨关于教材:
大二上和大一一整年的补课教材得自己买,大二下至以后的教材会和班级一起订购。
说了那么多,总的来说流程就是:
填写退补选课表→教秘签字→院长签字→行政楼112选课→更换一卡通→学费退补→打印免修申请书(非必须)→上交退补选申请表与免修申请书
先去换卡和学费退补也行,反正去B03还得排队
在大二下学期,同样填写退补选课申请表,补上大一下学期的课就可以了,如有特殊情况听从教秘通知。
注意事项:
1、有问题,要及时与教秘沟通
2、每个学院都会有其特殊情况,比如统一为转专业同学开班,要及时看群消息,听从教秘安排。
部分资料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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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收起阅读 »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收起阅读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商大)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育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现代教育观念,充分调动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自2003级本科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试点;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即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根据修业学分情况提前或者延长,一般为3~6年(含由各种原因而休学的时间)。
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内,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可提前一年毕业并授予学位。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延长在校修业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仍需按照学校规定缴费续读或者重修。
二、学分
学生学业统计实行学分制。学分包括理论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学分的设定原则和依据如下:
理论教学学分: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满课堂教学周每周1学时计1学分,不足课堂教学周的酌減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等计1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公益劳动、心理健康教育实训、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实训、课程实习与设计、毕业实习与设计(毕业论文)、假期社会实践等环节,通常以每一实践周计1学分。但对军训计2学分(3周)、公益劳动计1学分(2周)、假期社会实践计2学分(4周)、入学教育计0.5学分(1周)、毕业教育计0.5学分(1周)。
创新创业学分:为加强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鼓励创新创业及健康个性发展,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见《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学分可冲抵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
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生取得的总学分为理论教学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之和,但两者不能相抵。
三、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Grade Point)
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效果的手段之一。学生所修课程均应考核。考核成绩含课程结束考核与平时考核两部分,成绩比例执行《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
课程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或者等级制,采用学分绩点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课程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百分制) 成绩(等级制) 绩点
优秀90~100 A 4
良好80~90 B 3
中等70~80 C 2
及格60~70 D 1
不及格 60分以下 E 0
注:成绩(百分制)如等于组限值按上限值不在本组内原则进行统计。
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学生该课程绩点。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等于该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
即: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可以选择学业进度、申请自修某门课程、申请修读第二学位、辅修专业等。平均学分绩点也是学生奖学金评定、转专业、优秀本科生推免研究生、毕业时择业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
四、免修、自修、补考和重修
(一)免修。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通过自学或者其他途径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由本人申请,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成绩达到80分或者良好以上准予免修,并给予该课程同样的学分,成绩按照免修考试成绩计算。
政治理论、体育、军训、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
免修须提交书面申请,提前一学期办理审批手续。
(二)自修。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选修某门理论课程后,根据学习能力和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而采用自修方式学习。学生自修必须按照课程的要求完成作业、实习、实验,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
(三)补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考试。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
(四)重修。学生必修课补(缓)考的考试成绩为60分(不含60)以下者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可重修或者重选。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五、教学计划
学校各专业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执行。
课程设置按专业教育过程可分为三类
通识课:是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学科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基础课与通识选修课。
学科共同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以及跨学科选修的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与学科选修课。
专业课:是指体现本专业培养规格要求的主要专业课程。包括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设置按选课性质可分为两类
必修课:指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指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可自行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通识选修课是指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范围内选修的通识课程。
学科选修课是指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范围内选修的学科课程。
专业任选课是指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任意选修的专业课程。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要求必修课的比重≤70%,选修课的比重≥30%。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学期课程安排要体现课程分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次序,符合同类课程中先修后续的逻辑关系。
六、选课
(一)选课原则
l.学生选课应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充分听取负责导师的意见,自主决定。
根据弹性学制的期限要求,学生每学期选修的累计学分最低不应低于15学分。
学生可以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学期规定学分基础上,增加选修1~2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3,最多可增加选修4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3.3,最多可增加选修6学分。
增加选修课程及其数量应听取导师意见,并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可以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方向,并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上课教师。同一课程,原则上由两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学生按选课程序,自主选择。
4.学生选择课程,必须符合课程先后修读次序的要求。原则上如果先选课程未修读通过,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二)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学生选课指南等相关资料,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2.学生修读所有课程,均需在上一学期的选课期间进行网上选课。新生第一学期暂不实行选课制。
3.选课完毕,按照选课系统生成正式课表上课。
4.学生选课一经确定,如不能参加考试,作零分处理。
(三)重复开课
原则上大部分课程每学期均应开设。但如该课程选修学生数少于规定的开班人数等原因,可延至下一学期开设。
七、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导师制
学业指导原则上实行导师制,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九、其他
(一)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收起阅读 »
一、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即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根据修业学分情况提前或者延长,一般为3~6年(含由各种原因而休学的时间)。
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内,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可提前一年毕业并授予学位。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延长在校修业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仍需按照学校规定缴费续读或者重修。
二、学分
学生学业统计实行学分制。学分包括理论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学分的设定原则和依据如下:
理论教学学分: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满课堂教学周每周1学时计1学分,不足课堂教学周的酌減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等计1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公益劳动、心理健康教育实训、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实训、课程实习与设计、毕业实习与设计(毕业论文)、假期社会实践等环节,通常以每一实践周计1学分。但对军训计2学分(3周)、公益劳动计1学分(2周)、假期社会实践计2学分(4周)、入学教育计0.5学分(1周)、毕业教育计0.5学分(1周)。
创新创业学分:为加强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鼓励创新创业及健康个性发展,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见《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学分可冲抵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
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生取得的总学分为理论教学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之和,但两者不能相抵。
三、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Grade Point)
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效果的手段之一。学生所修课程均应考核。考核成绩含课程结束考核与平时考核两部分,成绩比例执行《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
课程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或者等级制,采用学分绩点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课程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百分制) 成绩(等级制) 绩点
优秀90~100 A 4
良好80~90 B 3
中等70~80 C 2
及格60~70 D 1
不及格 60分以下 E 0
注:成绩(百分制)如等于组限值按上限值不在本组内原则进行统计。
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学生该课程绩点。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等于该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
即: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可以选择学业进度、申请自修某门课程、申请修读第二学位、辅修专业等。平均学分绩点也是学生奖学金评定、转专业、优秀本科生推免研究生、毕业时择业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
四、免修、自修、补考和重修
(一)免修。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通过自学或者其他途径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由本人申请,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成绩达到80分或者良好以上准予免修,并给予该课程同样的学分,成绩按照免修考试成绩计算。
政治理论、体育、军训、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
免修须提交书面申请,提前一学期办理审批手续。
(二)自修。凡在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的本科学生,在选修某门理论课程后,根据学习能力和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而采用自修方式学习。学生自修必须按照课程的要求完成作业、实习、实验,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
(三)补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考试。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
(四)重修。学生必修课补(缓)考的考试成绩为60分(不含60)以下者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可重修或者重选。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五、教学计划
学校各专业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执行。
课程设置按专业教育过程可分为三类
通识课:是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学科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基础课与通识选修课。
学科共同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以及跨学科选修的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与学科选修课。
专业课:是指体现本专业培养规格要求的主要专业课程。包括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设置按选课性质可分为两类
必修课:指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指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可自行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通识选修课是指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范围内选修的通识课程。
学科选修课是指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范围内选修的学科课程。
专业任选课是指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任意选修的专业课程。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要求必修课的比重≤70%,选修课的比重≥30%。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学期课程安排要体现课程分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次序,符合同类课程中先修后续的逻辑关系。
六、选课
(一)选课原则
l.学生选课应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充分听取负责导师的意见,自主决定。
根据弹性学制的期限要求,学生每学期选修的累计学分最低不应低于15学分。
学生可以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学期规定学分基础上,增加选修1~2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3,最多可增加选修4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3.3,最多可增加选修6学分。
增加选修课程及其数量应听取导师意见,并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可以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方向,并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上课教师。同一课程,原则上由两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学生按选课程序,自主选择。
4.学生选择课程,必须符合课程先后修读次序的要求。原则上如果先选课程未修读通过,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二)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学生选课指南等相关资料,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2.学生修读所有课程,均需在上一学期的选课期间进行网上选课。新生第一学期暂不实行选课制。
3.选课完毕,按照选课系统生成正式课表上课。
4.学生选课一经确定,如不能参加考试,作零分处理。
(三)重复开课
原则上大部分课程每学期均应开设。但如该课程选修学生数少于规定的开班人数等原因,可延至下一学期开设。
七、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导师制
学业指导原则上实行导师制,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九、其他
(一)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收起阅读 »